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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877,256 股为基数,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877,256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咨询联系人:林锦荣
咨询电话:0757-22393588
传真电话:0757-22393561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股票权益分派实施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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