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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购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财务收益,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概述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目前该授权将于近期到期,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等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选择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目前该授权将于近期到期,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投资额度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6、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来说,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有效的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证券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3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人”)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日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成为黄冈日化新进股东,并持有其6.5217%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及其全资子公司黄冈日化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冈日化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将签署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及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本次投资黄冈日化以现金增资方式完成,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伍仟捌佰贰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757028267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黄冈永安持股100%。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5)本次交易标的为黄冈日化,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黄冈日化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6)经查询,黄冈日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轮增资中所涉及的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687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615897168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羟乙基磺酸钠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需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生产经营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料及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和零配件;生产及销售医药中间体(非成品药)、非压力容器、中药加工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包装材料等其他设备配件,医药化学技术研究咨询及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条件的必须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黄冈永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冈永安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黄冈永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B00436号)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确定的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43,040.35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交易价格依照上述评估价值折算并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投资公司: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原股东: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投资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黄冈日化投资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简称“投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黄冈日化6.5217%的股权。其中,人民币406.0439万元记入黄冈日化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2593.9561万元记入黄冈日化的资本公积。
2、各方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黄冈日化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黄冈日化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
黄冈日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投资人支付增资款
投资人应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增资款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黄冈日化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增资
的“交割日”。
4、文件的交付
黄冈日化及原股东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三条 投资款的使用
黄冈日化将本次融资所得投资款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需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
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黄冈日化成立于 2004 年,是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医药及化工综合性企业,具有较好业务基础和发展优势,本次融资所得投资款将用于扩大其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综合考虑黄冈日化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增资入股黄冈日化,有利于公司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发展后劲,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发展规划。
公司与黄冈日化合作时间较长,此前,公司将自产的羟乙基磺酸钠富余部分作为原材料销售给黄冈日化,已获取了一定的收益。本次通过对外投资加强与黄冈日化的合作,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加深业务协同,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也可能
存在因市场状况变化、经营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标的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整体商业价值的判断,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同一控制的企业。
1、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7,373,297.32 元(含税)。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黄冈日化、黄冈永安、湖北永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260,668.84元(含税)。
2、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黄冈日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28,560,343.93元(含税)。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
黄冈日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338,183.68元(含税)。
注: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综合考虑黄冈日化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双方在以往的合作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加深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是以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入股黄冈日化是在各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事项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黄冈日化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黄冈日化将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玉熙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黄冈日化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风险可 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适度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日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成为黄冈日化新进股东,并持有其6.5217%的股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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