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年05月22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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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或“乙方”)与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或“甲方”)于2023年5月20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合作期限为自签约日起三年,如需提前终止需经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相互同意。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928049

  3、注册资本:779,000万人民币

  4、法人代表:夏刚

  5、成立日期:1995年05月03日

  6、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电力、热力、节能环保工程和能源、制氢加氢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电源、电力、热力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销售;配售电业务;煤炭、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运输和贸易等业务;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氢能、储能、充电、换电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生物质综合利用业务;区域供冷供热业务;能源托管业务;电力及相关产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以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相关产业配套设备的销售;经销建筑材料、工业用木材、电工器材、电动汽车和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房屋租赁;互联网的接入及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安全服务、数据服务等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五凌电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五凌电力未发生类似交易

  9、履约能力:协议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护协作市场的基础,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能源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

  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为主,甲乙双方发挥各自资源、规模、技术等方面优势,结合双方自身战略和当地资源禀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托甲方资金优势和乙方制造业优势,共同申报开发新能源项目或以甲方名义申报新能源项目。

  (2)产品、技术服务方面合作

  乙方依托具有的产业制造及研发能力,为地区产业制造生产基地的组建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及产业导入服务,推进电池设备生产制造产业落地,促进当地产业项目做大做强。

  (3)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方面合作

  乙方支持甲方优先在乙方公司、产业园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并提供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充电桩、供冷供热等一体化项目。

  (4)资本方面合作

  双方或通过各自的关联公司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适时成立投资平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储能领域相关项目的投资,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及相关前沿技术成果的运用推广。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合作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和实施,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和布局,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公司与上述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落地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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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签订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前,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相关的简式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氏家族,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上述权益变动已于2023年4月26日完成全部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和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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