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510,065,454.0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2.咨询联系人:何良军、纪晓菲
3.咨询电话:0532-88056092
4.传真电话:0532-82292646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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