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1:10 证券日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同星科技”A股2,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010,19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7,180,985,000股,配号总数为214,361,970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436197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8660026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359.04925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3年5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5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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