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至15:00。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人,代表股份104,70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2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2人,代表股份104,4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1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6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均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76,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771%;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9.189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8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7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6.93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0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王玥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024,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5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49,386,910股变更为346,362,26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49,386,910元变更为346,362,2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的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1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14:30-17: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琴
联系电话:0771-3210585
电子邮箱:byzqb@baiyang.com
5、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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