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0:36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1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50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40,457,179.15元。

  截止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3,873,032.4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715,500.88元;于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406,16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6,751,371.5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8,915,417.99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1.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43,000,000.00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941,913.58元。鉴于母公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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