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且将于2023年5月1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庭进行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专利权而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阳科技”或“公司”)起诉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和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专利权,2023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民初2535号、(2023)粤03民初2536号、(2023)粤03民初2537号。由于未能成功缴纳诉讼费用视为撤诉,公司重新提交立案资料,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证据交换《传票》等相关材料,重新立案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民初3973号、(2023)粤03民初3974号、(2023)粤03民初3975号。上述案件将于2023年5月1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庭进行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鼎阳科技系ZL202010283004.0“触屏示波器的触控操作方法及数字示波器、信号测量装置”发明专利、ZL201810016261.0“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发明专利及ZL201920670843.0“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
公司通过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被告一、被告二对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告三对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销售和许诺销售,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
案件一:涉案专利为ZL202010283004.0“触屏示波器的触控操作方法及数字示波器、信号测量装置”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2010283004.0,名称为“触屏示波器的触控操作方法及数字示波器、信号测量装置”的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DHO1000系列(DHO1072、DHO1074、DHO1102、DHO1104、DHO1202、DHO1204)和DHO4000系列(DHO4204、DHO4404、DHO4804)的数字示波器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二:涉案专利为ZL201810016261.0“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1810016261.0,名称为“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RSA5000N系列(RSA5032N、RSA5065N)和RSA3000N系列(RSA3015N、RSA3030N、RSA3045N)的频谱分析仪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三:涉案专利为ZL201920670843.0“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1920670843.0,名称为“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MSO5000系列(MSO5072、MSO5074、MSO5102、MSO5104、MSO5204、MSO5354)和MSO5000-E系列(MSO5152-E)的数字示波器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专利权而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本次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