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8日 09: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谢志峰先生提名李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的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候选人已承诺参加交易所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进行的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且被提名人拥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此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真女士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李真女士简历:

  李真,1960年4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0年,任天津商业大学校长助理、财务处长;2010年至2018年,任天津商业大学总会计师、校长助理;2018年至2020年,任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长。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谢志峰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李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李真女士具有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李真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5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7%,享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提案人在股东大会正式召开十日前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临时提案,其临时提案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布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李真女士简历:

  李真,1960年4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0年,任天津商业大学校长助理、财务处长;2010年至2018年,任天津商业大学总会计师、校长助理;2018年至2020年,任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长。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谢志峰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1.67%股份的股东谢志峰先生,在2023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谢志峰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提议人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5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7%,享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谢志峰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李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股东临时提案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12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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