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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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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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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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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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向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全能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爱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2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向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蔡向挺先生、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59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9,242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4,068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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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5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8)。
(四)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五)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01,8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67,6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结果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若上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且实施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10.00元/股-0.27元/股-0.14元/股=9.5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5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必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29,242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3.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4.00万股的3.57%。其中,首次授予266.87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6.71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9.5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26人,预留授予49人,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A)或净利润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归属比例:
■
注:1.营业收入是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是指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E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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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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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剩余的28.71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剩余的28.7177万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4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次合计124,068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4名,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9,242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242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9,24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8日。
(二)归属数量:229,242股。
(三)归属人数:10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有22名激励对象离职,实际获得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为104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2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0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数量为229,242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必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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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8)。
(四)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五)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2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6,003股;
(二)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90%;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为95%,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为60%,该等情况合计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065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068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4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4,068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必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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