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拟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32股。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95股。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4,472 股。
综上,上述事项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4,826,637股减少至894,518,838股,计减少307,79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将由人民币894,826,637元变更至人民币894,518,838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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