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8日 09: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29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32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271,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邓超然、陈楚鑫、贾强、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29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80股以授予价格5.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7,073,440.00股减至176,960,3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1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联系人:罗泽武

  4、联系电话:0769-89152877

  5、传真:0769-89151002

  6、邮编:523650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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