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第一财经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后,针对*ST紫晶(688086.SH)的行政处罚落地,中介机构如何担责,也逐渐清晰。
*ST紫晶4月2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IPO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上交所同日晚间称,对*ST紫晶、*ST泽达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向两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26日登陆科创板,保荐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21日晚间,中信建投公告称,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有观点表示,考虑到发行人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赔付能力有限,通过民事诉讼后续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情况。紫晶存储投资者如果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获得赔偿,或可减少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增加确定性、压缩赔付时间。
中信建投将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
去年11月18日,*ST紫晶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违法事实。
有观点认为,实践中,先行赔付制度效果显著,从已经完成的三起先行赔付案例(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来看,受偿投资者占比高达95%以上,赔付金额占比98%以上。
“新《证券法》并没有强制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进行先行赔付,证券公司在先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从而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有观点指出。
先行赔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后可能难以执行的情况,有利于投资者高效、便捷获得赔偿。先行赔付、民事诉讼均是根据相同法律规定确定赔付范围、赔付金额。但实践中,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往往赔付能力不足,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有时根据相关主体的过错程度判决中介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相较于民事诉讼程序,投资者通过先行赔付获得赔偿的及时性及充分性等方面相对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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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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