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于近期收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建沧、邹一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洪建沧作为金鸿顺时任董事长,邹一飞作为金鸿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洪建沧、邹一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1年4月进行第二次延期时,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但金鸿顺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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