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号)。
鉴于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现对公司之前提交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其他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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