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18日 03: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723,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723,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723,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723,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9,723,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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