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3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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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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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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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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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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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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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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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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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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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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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61,048,878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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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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