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丁盛同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田大鹏同志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燕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邓春杰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于丽欣同志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临战同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晓雪、孟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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