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3年2月1日收到了《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核查意见及承诺函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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