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8日 02: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2,4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60,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860,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81%。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812破2号之五(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2、本次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生物”)、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生物”)、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拓生物”)、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素生物”)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等四公司”)的破产重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2、重整计划执行不能风险

  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本次重整将存在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

  3、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存在障碍的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在普通债权人组未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续可能会对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产生一定的障碍。

  一、相关进展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百盛生物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为百盛生物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1)鲁0812破申4号之二《决定书》,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百盛生物、宏盛生物、盛拓生物、蓝素生物等四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资产严重混同,决定对前述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

  2022年5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2)鲁08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百盛生物等四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指定百盛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联合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惠民城投与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拟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812破2号之五(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重整投资人以出售式重整的方式收购百盛公司等四公司有效的资产、技术、资质、知识产权等内容。本次重整交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2亿元(不含税),由重整投资人分四期支付。

  二、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2、重整计划执行不能风险

  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本次重整将存在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

  3、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存在障碍的风险

  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在普通债权人组未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续可能会对标的资产解除查封和注销抵押产生一定的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812破2号之五;

  2、《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盛拓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盛蓝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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