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04月08日 01:43 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通线缆

  股票代码:6051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①:张会志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链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5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7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90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5%以上降为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在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①

  1、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②

  1、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③

  1、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均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宽清,刘宽清、张会志为夫妻关系,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均受同一控制,并最终受刘宽清同一控制。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因资金需求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66,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其中刘宽清持股15,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张会志持股3,333,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宁波泽链通持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宁波泽旺持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2年5月11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至2023年4月6日,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1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三、本次交易相关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益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华通线缆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通线缆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

  2023年4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会志

  2023年4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会志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会志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1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权益

  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链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旺”)合计持有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166,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其中刘宽清持股15,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张会志持股3,333,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宁波泽链通持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宁波泽旺持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2年5月11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 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 )披露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114,42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228,841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截至2023年4月6日,刘宽清及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1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4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30,000股,减持比例0.22%,减持价格区间为7.13元/股~7.13元/股,减持总金额8,056,900.00元。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相关情况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宽清和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累计权益变动达到1.22%,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刘宽清

  2. 张会志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变动情况详见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3年1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09%减少至4.87%。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4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宽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链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泽旺”)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刘宽清

  2. 张会志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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