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7日讯 日前,“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流传,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聊天记录截图引关注 员工拒绝加班怒怼领导
聊天记录显示,由于领导安排清明强制加班,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员工陈某无法忍受,与领导争论,称当月该部门每天早8点上班,晚11点下班,甚至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质疑领导不曾“同甘共苦”,多名员工一起申请离职。在聊天记录曝光后,自称是中国电科CETC员工的陈某回应称已离职,不愿再谈此事。
现实中,不仅是工作量大的显性加班,“自愿报名”的“软性加班”、因紧急任务多、微信开会导致休息时间被占用的“隐形加班”等现象确实存在,劳动者常常因为各种原因不敢、不方便拒绝,这些“怒怼加班”的聊天截图,道出了很多苦加班久矣的打工人的心声,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共鸣。
多轮排查未发现当事人 中国电科已报案
5日,有媒体联系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将前往涉事公司调查核实。四川省总工会回应,正与成都市总工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经排查,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月6日,四川省总工会在回应媒体时表示,网传事件发生于去年;“因加班怼领导的员工”不属于中国电科成都所员工,应是在外地某城市的人员。6日下午,成都市劳动监察部门回应,事件还在调查中。
6日晚间,两家媒体发布最新进展,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经中国电科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对包括劳务派遣和协作人员在内的多轮排查,均无此人。此外,网上出现的任免文件明显伪造。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
事件一波三折引网民激辩 辟谣与反对不合理加班其实不冲突
从涉事企业被批“加班文化”到报案辟谣,让网民评论出现了不同走向。一部分网民认为,涉事企业、员工身份皆非重点,加班不合理才是矛盾核心。另一部分网民则认为,不能“抛开事实谈事实”,企业为自己“正名”是正当权利。
一码归一码,实际上,辟谣与反对不合理加班两件事并不冲突,各自有法律法规“撑腰”。
如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加班时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奇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牛津表示,公司发生过度或强制加班违法行为后,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记者注意到,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明确,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2022年3月-5月,北京、山东、安徽等9个省份曾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作为超时加班问题重灾区的互联网企业等成为重点检查对象。有专家就此次整治行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包括如何处罚超时加班、如何定义和区分必要性加班和非合理性加班,完善相关制度和细则,加强规范落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自觉尊重和执行规定,不再强迫或变相强迫过度加班,积极倡导不加班文化。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各项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996”工作制开展公益诉讼。
(编辑:彭瑶 综合人民网、新华网、工人日报、中新网、中新经纬、检察日报“正义酷”、澎湃新闻、九派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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