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中辰实业因融资未能及时到位,无法如期支付该笔款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收到中辰实业《承诺函》所述的清偿款263,959,048.00元。上述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100%的股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080)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的价款转让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100%的股权。
2021年12月23日,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实业”)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关于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分别以9,600万元、9,000万元转让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100%的股权。
2021年12月,公司与中辰实业将北京巴博斯及保定冀东兴的实物资产和证照及账册等进行了移交。同月,双方分别在北京及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往来款项”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往来款项”主要内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欠庞大集团往来款项合计¥935,553,095.38元,公司与中辰实业双方一致同意,此款项由中辰实业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2022-2026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187,110,620.00元。
(二)《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往来款项”主要内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欠庞大集团往来款项合计¥384,242,137.89元,公司与中辰实业双方一致同意,此款项由中辰实业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2022-2026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76,848,428.00元。
综上所述,上述往来款项每年合计清偿不低于263,959,048.00元。
三、“往来款项”回款进展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辰实业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因2022年中辰实业经营及现金流回笼均受到比较严重的影响,以至于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即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付应付款263,959,048.00元。中辰实业正在全力以赴筹划资金,承诺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向公司清偿(包括分批分次清偿或一次性清偿)上述 263,959,048.00元应付款。
2023年3月13日,公司向中辰实业发出《催款函》,催告中辰实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即2023年3月31日前)及时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中辰实业因融资未能及时到位,无法如期支付该笔款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收到中辰实业《承诺函》所述的清偿款263,959,048.00元。
后续公司将继续催要上述款项,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追缴上述款项。上述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款项的收回情况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将通过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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