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维护广大市民和供热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弥补价格政策空白,潍坊市发改委制定了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记者了解到,从2022-2023年供暖季开始,潍坊阁楼供热价格都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的半价计费。
首次确定特殊用房热价
弥补价格政策空白
潍坊市城区共有阁楼、负一层约12700余户,另有部分地下室、车库等有供热需求。2022-2023供暖季,城区实际供热的阁楼、负一层等用户共计2347户。对于这部分特殊用房供热,之前采取的政策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收费。
在实践中,有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容易引起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目前我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聊城、日照、东营和淄博等8个地市出台了阁楼、地下室等供热价格政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决定出台政策对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予以明确,从而解决价格矛盾纠纷。
按照法律法规,潍坊市发改委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潍坊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方案。
潍坊市发改委于2021年4月至6月、2022年5月至7月对城区终端供热企业2019-2021年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潍坊市发改委经过专题调研,并学习淄博、济南经验做法,拟定了《潍坊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发改委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价格方案进行了完善,于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潍坊市发改委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聘请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并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听证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潍坊市发改委对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充分征求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的意见建议。
《潍坊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后,潍坊市司法局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方案(送审稿)》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潍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不论按量还是按面积
均半价收费
结合潍坊市实际,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对阁楼供热制定了两种计费方式和价格标准,分别是按用热量计费和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均减半收取,同时制定了对低保户家庭的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方案如下:
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3.45元/平方米(正常价格为6.90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1.45元/平方米,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正常价格为23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合同、协议)的,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或者安装了采暖设施但不用热的,不得收取供热费用。
价格政策出台之前采取的政策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收费,一般是按居民用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价格政策出台后,无论是按用热量计费还是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均减半收取,有利于减轻居民用热负担。同时规定,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根据国家住建部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更侧重于维护用户利益。
记者了解到,此价格政策自2022-2023年供暖季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刚刚结束的采暖季将按该政策结算供暖费。各供热企业前期已经按以往惯例收取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费用的,要认真落实好新发布的价格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和热费的退补工作。
记者 蔚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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