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2023年04月01日 06: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基本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瑞丽湾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再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股东瑞丽湾因破产清算,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67,351,000股被司法拍卖,其中15,608,250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03 月 18 日被成功拍卖,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完成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过户完成后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为51,742,750股,持股比例降到14.92%。

  2、瑞丽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 )被司法拍卖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已完成过户登记。

  2、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瑞丽湾持有公司51,742,75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9.42%降为14.92%,全部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再冻结。

  公司于2023年0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瑞丽湾因破产清算一案,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陆续被司法拍卖。瑞丽湾本次持有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已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被司法拍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本次瑞丽湾被司法拍卖的15,608,25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瑞丽湾持有的公司15,60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股份由其管理人于2023年03月17日15时至2023年03月18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

  2023 年 03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向瑞丽湾管理人问询,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2023年03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瑞丽湾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瑞丽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51,742,750股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瑞丽湾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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