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王玉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的通知,获悉兰州太华与王玉倩女士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于2023年2月23日与王玉倩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兰州太华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62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以每股4.33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玉倩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涉及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经兰州太华与王玉倩文明友好协商,双方于2023年3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价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让价格为4.69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608.33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和《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1,620万股股份已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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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王玉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王玉倩女士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兰州太华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其中:兰州太华持有公司股份22,5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9%;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177,295股,占公司总股本9.95%。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兰州太华与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全祖先生。
2、兰州太华和王玉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更新后)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更新后)。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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