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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670号沪纺大厦4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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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姚明华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周琳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庆荣因另有会议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骆琼琳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声明列席会议;副总经理万玉峰、技术总监龚杜弟因出差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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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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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20,514,373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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