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辖终79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披露了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华仪电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浙0106民初94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相关进展详见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原告深圳市华盛十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9454号民事裁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实体性审查,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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