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韩城市盘河路黄河矿业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斌出席,总经理张林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芬燕、副总经理王艾荣、副总经理孙鹏均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编制的《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已经剔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票数)。其中,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张林兴持有公司股份25,350,000股。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投票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武琳悦、郝喜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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