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3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3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解释规定“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执行15号解释过程中自查发现,研发活动投入的钽、铌原料研发后形成的样品及进一步加工成产品的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对应材料成本未冲减研发费用,确认营业成本。关于研发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样品及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等未有明确规定,公司对研发活动的材料投入采用全额法核算,研发活动形成的样品及产品未冲减研发费用,考虑会计政策执行一贯性原则,公司历年年报沿用该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等未对研发活动形成的样品及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定,但因公司研发投入原料为稀有金属,价值较高,结合15号解释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对研发项目产生的样品及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由于2017年前用于追踪科研物料流转的批次号记录不完整,加之时间久远、人员变动等原因,公司无法将部分科研项目在ERP中的领料记录和后续物料流转记录与对外销售或内部结转时的产品质量检验达标证明材料相对应,进而不能梳理出研发过程中各批次物料投入后产出情况,该差错更正累积影响数重述到各影响当期不切实可行。公司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影响调整年度净利润和报表列报项目间发生变化。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1、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2017年研发费用列报在管理费用项目中。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3、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4、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5、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6、对2022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1、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3、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4、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5、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6、2022年1-9月母公司财务报表未披露不需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月6 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734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情况。

  四、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7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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