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0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刘民先生、贺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书容女士因个人原因、李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具体内容涉及关联股东,公司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表决权受托方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斐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明杰、阿牛子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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