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对大V非法荐股的处罚书。因操纵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两项非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没收、处罚款项共计9988万元。
据悉,涉事人是在微博拥有近40万粉丝的网络大V、原上市公司董事易伟。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户“易伟”,宣传其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伟”账号微博内容包含对A股市场、各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个粉丝转发回复。此外,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号“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伟”微博账号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
控制76个账户操纵股价
据悉,易伟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8月13日期间担任深交所上市公司三夫户外的董事,后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辞去了董事一职。他也是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春山新棠)联合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春山新棠成立于2015年,同年8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480万元。易伟出资60%,另一位自然人杨锐持股40%。管理规模在0-5亿元期间,其旗下有5只产品,但3只已清算,另2只则存在未完全披露年报信息的情形。
春山新棠旗下的基金产品正是易伟用来交易三夫户外股票的通道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根据资金关联、交易硬件关联、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易伟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用于交易三夫户外。
经查,易伟向其实际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员李某、黄某华发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员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和价格,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三夫户外”,累计买入“三夫户外”1.94亿股,成交金额36.93亿元;累计卖出1.91亿股,成交金额36.20亿元。其最高持股占比达到16.93%;更有四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超过全市场的50%。
同时,易伟还实行了“左手倒右手”的交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经监管测算,易伟通过账户组进行了总额超过73亿元的交易中,共计盈利2797.06万元。
因易伟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依法没收其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06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易伟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包括不存在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的故意、对部分相关账户存在控制关系的证据不足、正常交易行为并非操纵、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胁迫所为等。而在相关资金往来、微信聊天记录、交易硬件关联情况、他人指认和易伟本人自认等大量证据面前,控制多个账户操纵股价可谓板上钉钉。
值得注意的是,易伟方在申辩意见中还提到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胁迫所为,且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存在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而证监会对此表示相关情节已于量罚中予以考虑。
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除了操纵证券市场之外,易伟还因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被罚。易伟曾是一名拥有40万粉丝的微博大V。
在宣传中,易伟自称“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同时还用两个微博小号,“配合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而他通过两个微信账户的朋友圈,发布投资建议并回答投资者问询。
目前易伟在微博上有37.6万粉丝,认证为春山蓝基金创始合伙人。
经查,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方式有四种。
一是通过群发邮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每周向部分付费会员群发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
二是通过微信向个别付费会员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与个别付费会员通过微信单独交流,回答会员提出的投资问题、分析评价会员的交易行为、针对股票交易提出操作建议。
三是通过微博公开提供投资咨询。“易伟”账号微博内容包含对A股市场、各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个粉丝转发回复。此外,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号“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伟”微博账号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
四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开提供投资咨询。使用微信账户“船长老易”、“老易”、“俞爷”发布朋友圈,对股票提出明确投资建议,在朋友圈回复微信好友提问。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伟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业务资质。但是2020年5月26日,易伟使用微博账号“易伟”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内容为出售“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船票及相关联系方式。易伟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
有媒体此前报道过网友爆料易伟“套路”:2021年8月,有网友在投资社交平台上举报称,2020年6月份,易伟靠着人设收“船票”4.5万元/年,给推荐股票。该网友提到,易伟自称十倍以下的股票看不上,但是给“船员”推荐的股票都是管理层轮番减持的小票,这里就包括了三夫户外;易伟在微博上多次自称自己的美股都挣了几十倍,可是给“船员”推荐的美股目前都亏损50%以上,易伟所讲的和实际的差别太大,但是微博却维护得很好,一天发微博至少删帖一半,但凡有质疑就拉黑等。
行政处罚书提到,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合计收入2394.22万元。以上事实有微博账户资料、数据截屏、邮件数据、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06万元,并处以2797.06万元的罚款;没收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22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是否属于知识付费?
证监会认为,易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
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以及听证会后,易伟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违法主体并非易伟个人而是公司。
其二,邮件咨询内容属于知识付费,而非证券投资咨询。易伟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发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其三,调查未向付费会员调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调查问卷表明付费会员并不认为易伟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合计有13名会员退费,不应计入违法所得。
其五,本案不能适用证券法进行处罚,而只能适用《暂行办法》,但证监会并非《暂行办法》的适用主体。综上,请求对易伟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其一,易伟利用个人影响力招收付费会员,并非以公司名义,涉案行为亦无法体现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最终归易伟个人所有,因此违法主体是易伟个人而非公司。
其次,易伟利用微博公开发布证券投资建议为招募会员进行宣传,之后每周定期向付费会员群发包含投资咨询建议的邮件,并与付费会员单独添加微信,通过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资咨询建议。从整体来看,前述一系列活动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三,易伟向会员群发邮件的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等,客观上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提交会员退费的相关证据,证监会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已根据在案证据剔除了退费会员对应的金额。
最后,《暂行办法》发布时地方证管办与证监会分立的背景已发生变化,其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行使的相关职能已经被合并进证监会。因此,证监会有权适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维持对易伟的处罚。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中国新闻网、证券时报、上观新闻等)
编辑:袁凯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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