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视听产业版权保护提升之路

探索视听产业版权保护提升之路
2023年02月28日 14:24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政协网

人民政协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李晨阳 李敏杰 付振强)近年来,网络视听产品的版权交易日趋活跃,网络视听新媒体正成为潜力巨大的新兴版权产业。年初,以《狂飙》为代表的现象级电视剧的“出圈”让相关话题屡登热搜,与此同时,“片红是非多”引发的种种权属“争议”也让视听产业版权保护话题再次回归了大众视线。

2月25日,由人民政协报社指导、人民政协网主办的“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座谈会在京举行。十余位与会嘉宾围绕“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平衡用户体验和平台权益,促进会员经济助力互联网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强化视听产业版权保护,构建多元共赢的版权保护生态”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视听行业也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记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认为,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研究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长期立法和近期专项重点治理目标。“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视听产业版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网络视听行业近年来恶意侵权案例多发,同时存在侵权样态复杂化、违法成本低廉化的现象,首播利益消耗严重,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孙宝林表示,要强化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版权,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与此同时建立版权信用体系,采用自愿登记原则,为数据确权。

“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新媒体和互联网视听产业从内容生产上带来了更多版权界限上的模糊,这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不可回避的难点,而人类自身的成果创新和维护,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认为,“我们要针对视听产业版权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探索版权保护领域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谈起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理事长、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张建国也有着深刻的体会,“版权保护问题说来已久,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之后,版权问题亟待进一步随着社会发展而给予解决。”他认为,首当其冲的是要明确视听产权保护的范围和界定,平衡好用户体验和平台权益,其次要继续细化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原党委书记侯光明认为,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和版权法律意识的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更为严格有效的保护机制;提高技术手段加强影视内容的监测和保护;增强影视版权国际宣发意识,不断拓展和优化影视作品的海外版权发行;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协调产业链相关制度,便捷授权许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主流文化传播。

在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郭媛媛看来,视听产业走上正轨后,产品变现越来越依靠视频质量本身,用户在逐步习惯付费观看的同时,对消费视频的产品质量必然提出更高要求。她认为,为促进网络视听产业更好发展,需要在成果表现、生产制作、价值追求、行为驱动等方面更好定位、着力,做好作品和产品的关系平衡、专业和自制的关系平衡、内涵与流量的关系平衡、社会与资本的关系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在线上发言时建议,将网络视听作品做进一步区分,及时吸收司法实践有益成果,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广大创作主题更好的依法授权、依法获权、依法维权、依法用权,用好产品保护的著作权,进一步激发视听产业活力。他建议通过创新司法手段,加大治理侵权的力度,“加强合法宣传和价值引领,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好故事、讲清法理,最大限度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国内的部分宣传机构在向境外推介招商、旅游等的时候,使用了很多媒体资源,这些图像在使用的时候,更单纯的追求对外宣传效果,而忽视了这部分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利。”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殷强为此建议,增加对境外输出作品的管理,建立中国在海外落地的视听产品全球追踪系统,相关设备厂家在工艺上增加图像短视频产品的特殊标注,在出境前做一个注册。

“以往的传统作品很明确,但网络视听作品却具有碎片化特点。”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认为,网络视听版权保护是世界共同面临的课题,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人人都可能是生产者、传播者,作品确权的边界问题需要进一步精准解释。“网络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原创,其本质上也是利益关系的平衡。因此,要进一步平衡人与人之间、产业链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有利于创新,有利于所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也是版权保护的使命与初衷。”

“内容是网络视听产业安身立命的根本,版权保护因此成了重中之重。”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巍表示,由于作品内容成本较高,前端内容创作不可量化、不可产业化,加上播出具有不确定性,导致互联网平台在针对用户运营时有很大局限性,面临中小网站盗版、低价会员等风险。“对于网络视听产品的产权保护研究,应围绕内容的生产、宣发、播出以及价值变现整个链条,进一步促进视听产业和内容产业融合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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