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李上奎、李博对议案1-1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雪瑞、董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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