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已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及2022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即2023年2月17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薄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公司将根据以上《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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