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进展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进展公告
2023年02月23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84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8%,最高成交价为5.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19,973,151.69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为119,999,765.74元)。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资金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6.18元/股(含),在回购期限内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回购的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成功实施,回购的股份不会引起总股本变化。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4,936,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113,4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734,0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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