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东方生物 证券简称:688298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方晓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方晓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晓萍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晓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方晓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方炳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方炳良,男,196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22年8月,历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首席科学家;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方炳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控股股东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25%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原董事方晓萍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2月22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2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
至2023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凯君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