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23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IU ZHIHONG(刘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JEONG TAEK KONG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先生、刘文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尚世鸣、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7日-2023年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刘志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马晓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94.0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3,380.44万股的1.6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2日,并同意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94.0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3,380.44万股的1.60%;

  3、首次授予人数:17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8.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2月22日对首次授予的69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4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2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57%、15.79%、16.95%、17.7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4%、2.49%、2.56%、2.6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4年的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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