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305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12人,代表股份132,36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132,36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5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900,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730%;反对32,458,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1%;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7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30%;反对12,27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55%;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沈亚庆、陆郑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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