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观看3D电影时不可或缺的3D眼镜,如今正悄悄发生着变化,逐渐从影院直接免费提供向着影院提示观影者自带或租借、购买转变。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内约有53家影院明确在购票平台上标注了“3D眼镜收费”的标签。随着付费眼镜逐渐出现在更多影院内,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变化的出现也引起各方热议。
付费、共享租借风吹进影院
“以前观看3D电影都是直接在检票处拿免费的眼镜,一段时间没去影院,现在竟然都变成自己去共享租借机交押金租眼镜了。”消费者刘博皓日前观看电影时发现,曾经免费的3D眼镜已经不再是影院的标配。
北京商报记者据线上票务平台的信息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内有电影排片的影院中,约有53家影院标注了“3D眼镜收费”的标签,并附上“建议自带或租借、购买”等提示。部分影院如刘博皓前往观影的影院一样,采用了共享租借机提供3D眼镜,消费者需在机器上扫描二维码选择想要租借的3D眼镜并交押金,分为付费与免费两种,付费款的价格基本为2.5元/4-5小时。
嘉华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表示,付费款的3D眼镜为独立包装,相对更为卫生,款项将从押金中扣除,免费款则没有独立包装,消费者使用完毕并归还眼镜后,押金也将全部退回。北京金逸影城荟聚店同时表示,目前共享租借机中免费款只有普通3D眼镜,若需夹片眼镜,则要付费租借。
除了使用共享租借机外,部分影院则将自身配备的3D眼镜分为免费与付费两类。其中,北京耀莱成龙影城慈云寺店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影院内提供免费的循环使用的3D眼镜,同时消费者也可购买3D眼镜,普通款与夹片款均为3元/副,观影结束后可将眼镜直接拿走。
控制经营成本为主因
对于影院纷纷设置付费3D眼镜的原因,在标注“3D眼镜收费”的标签时,部分影院同时表示,“为了自身安全,减少公共物品接触”。
某影投北京区经理吴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也确实有观众存在单独使用一副新眼镜来保证卫生的需求,但这也只是影院设置付费眼镜的原因之一,另一重要原因是,3D眼镜的配备、消毒、损耗、替换等方面均存在着成本,但现在3D电影已不复最火爆时作品既多观众也爱看的情形,反而是观众的兴趣逐年下降,平衡之下通过共享租借机等方式提供3D眼镜更便于自身经营。
回顾3D电影最初的爆发热潮,离不开2010年上映的《阿凡达》,其还带动着国内影院更新设备,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3D的银幕达到600余块,而当时全亚洲的3D银幕数量仅为1000余块,3D电影的数量也进一步增长。然而,随着一批打着3D噱头的电影相继出现,观众对于3D电影的兴趣渐渐下滑,全球3D电影的数量、占比和票房自2017年后逐年下降,到2019年,3D电影的占比已下降至15%。
国内电影市场也是如此。据拓普电影智库数据,2016年我国实现的457亿元票房中,超过294亿元票房来自于3D电影,占比超六成。但从今年春节档可以发现,3D电影仅有《深海》一部,《流浪地球2》《满江红》等其他影片均为2D。影评人刘贺表示,这实际证明了市场慢慢回归至电影的关键表达仍在于内容剧情的设计上,3D等技术也是为内容剧情服务,影片数量减少了,影院也随之进行调整。
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如今,消费者对付费3D眼镜议论纷纷。刘博皓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必须使用的物品,而不是可选可不选的物品,影院若只给消费者提供付费的3D眼镜,是变相将自身应提供的服务变为消费者额外增加的观影成本。消费者高曼则表示,影院可以为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付费的新眼镜,但不能由此剥夺其他消费者享受免费3D眼镜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影院若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曾通过官方微博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刘贺看来,影院若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应在继续提供免费3D眼镜的基础上,增加付费购买3D眼镜的服务,让消费者自行选择,若是只有付费3D眼镜,则是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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