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01月11日 01:1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2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洪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增持行为已于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中进行描述,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930, 33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征、李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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