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贵州画卷——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描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贵州画卷——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2023年01月10日 13:06 多彩贵州网

  栉风沐雨,砥砺奋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在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征程上,镌刻下一串串闪光足迹,描绘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贵州画卷。

理论武装,信仰弥坚

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鲜明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深入人心,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

  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召开贵州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每年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作指示、交任务、压担子,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14年,根据省委安排,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和建设。2020年9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标志着人大工作又站在了一个更高起点上。2022年2月17日,省委再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并专门下发《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

  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弘扬贵州“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把握人大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一切工作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标对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党史学习教育。

  此外,为筑牢人大工作的思想政治根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助力新时代贵州发展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回眸立法工作,助力新时代贵州发展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是鲜明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形式上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探索实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大幅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省委四次全会和《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时加开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任命新组建和重组、更名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为顺利推进全省机构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作出《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召开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科学调整年度工作安排,使常委会工作更加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与四川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以“条例+共同决定”的形式,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保障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大扶贫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乌江保护条例。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贵州政务条例,积极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制度化、便利化。加快乡村振兴立法进程,以乡村振兴立法条例为统领,积极探索“1+N”立法模式,构建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十四五”发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创新人大工作抓手,强力推进“一点十面”活动,得到了省委肯定,受到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响应和支持,在全省形成了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加有力

  执法检查亮点纷呈,推动法律落地生根;工作监督直面热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询问不走过场,问出监督实效;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更具力度和刚性……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助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连续8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听取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立体推进贵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检查煤矿、危化、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以法律武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全力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高质量完成。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为“十四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围绕赤水河保护,重点检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环保行活动,切实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美丽乌江拒绝污染”环保行活动,督促推动乌江流域磷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完善乌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把专题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医疗卫生、民族自治地方部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科学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科技支撑、外商侨商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此外,还加强财政和审计工作监督,出台《关于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省本级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积极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开通运行,9个市(州)全部上线试运行,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督促政府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

完善载体,健全机制

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生动

  2021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传遍神州大地,中国民主也有了一个最响亮的名字。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阐述;从“全过程民主”入法,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从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就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到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座谈会的主题……这一切都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全过程”让中国民主更加绚丽多彩,尽显“中国之治”所独有的魅力。而省人大常委会则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最生动的诠释。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本质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新局面。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凝聚立法共识。在遵义、威宁等5个市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保障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意。

  为保证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经济社会管理中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和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建立了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重要工作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建议督办等活动,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2021年11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订草案)》。

  “这是全面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又一体现;也是提升工作效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实需要。”回顾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从设立至今6年多的发展历程,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其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对民主的热情,形成了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激发出强大的民主活力和创造伟力。(田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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