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07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袁秀国、独立董事马亚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旭鹏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28,155.8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703,627.54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4,528.3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4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581,132.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二、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9日,本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2,703,627.5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2,703,6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关于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4,528.3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1、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002号鉴证,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2,703,627.54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24,528.30元,合计金额为33,128,155.84元。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128,155.84元。

  3、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亚智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29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亚智能截至2022年12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002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4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581,132.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二、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旭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韩旭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1,8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18%)。

  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遵守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18%);

  4、减持期间:自2023年2月6日起6个月内(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等禁止减持的期间限制);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其他说明:在减持计划期间,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韩旭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①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I、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II、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III、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IV、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B、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华亚智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华亚智能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华亚智能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规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C、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且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出售公司股票的收益划归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有权暂扣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

  D、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⑤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B、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I、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如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则将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II、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韩旭鹏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

  截至目前,韩旭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韩旭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票减持计划,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韩旭鹏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有关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韩旭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韩旭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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