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鲁信工业转型升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50,06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351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0,4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12%,计划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4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即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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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未违反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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