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07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志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采购货物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紫伊、朱芷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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