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了2023年度股份回购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4日~2023年1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价格,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实时交易价格、回购实施进度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6.25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上限2亿元分别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和3,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约1.29%和2.5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股份用途及回购期限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3年度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先生,于2022年12月10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如若未来上述股东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对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了2023年度股份回购方案。
(二)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4日~2023年1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价格,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公司股票实时交易价格、回购实施进度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6.25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上限2亿元分别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和3,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约1.29%和2.5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6.25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6.25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3.上述影响分析是基于回购价格上限、回购金额上下限做测算的结果,仅供参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完成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影响,将以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基于届时公司实际总股本进行测算,届时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6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7.5亿元,流动资产约?46.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约10.8亿元;整体资产负债率约40.7%,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约28.4%,流动比率约2.0。整体上,公司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2亿元,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3?.0%、4.3%和?5.3%。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亿元,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1.5%、2.2 %和?2.7%。
综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并结合公司未来1~2年内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
经测算,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约3,200万股,占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约2.58%。而公司当前已公开发行且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80%。因此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已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原“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年11月8日,上述股东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先生,于2022年12月10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威炜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股份。
3.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4.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向公司提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向公司提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和信披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五、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对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股票价格向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全体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函》。
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春节假期期间除外),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3年1月2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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