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3年01月07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高管闫涛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6日接到公司高管闫涛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闫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月6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闫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行权获得,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25%。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高管,闫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闫涛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闫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闫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闫涛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束闫涛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闫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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