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2月2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今日公司收到交易所《关于撤销*ST博天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第9.4.10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
二、 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7)。
2022年12月26日,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今日公司收到交易所《关于撤销*ST博天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第9.4.10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三、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存在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触及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 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交易所同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