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分别召开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号、2022-43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简称“金叶玉阳”)已向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丰科技”)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且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融资业务所涉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751023772K
3.成立日期:2003年07月08日
4.住 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336号
5.法定代表人:郭红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7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瑞丰科技持股99%,当阳市兴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叶玉阳资产总额23,011.84万元,负债总额15,28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718.81万元,营业收入4,100.68万元,利润总额-210.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4.5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叶玉阳资产总额23,483.74万元,负债总额15,44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010.01万元,营业收入4,742.19万元,利润总额33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20万元。(未经审计)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瑞丰科技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的《保证合同》已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债权最高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3,910.12万元(含金叶印务和昆明瑞丰向公司担保35,95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4.33%;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余额为95,050.6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7.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保证合同》(当农商营业部2022-440号-01)
(三)《保证合同》(当农商营业部2022-440号-02)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陕西金叶”)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19日公开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58号)和《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59号)。根据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熊汉城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股(含),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0.03%。熊汉城先生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的25%,即不超过150,000股。
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5号),根据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已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260,000股的一半。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熊汉城先生在前述减持计划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股,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针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在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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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汉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及孳生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6.88元/股—7.23元/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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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熊汉城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作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熊汉城先生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汉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熊汉城先生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已就其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与完成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熊汉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其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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