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23年01月06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于2018年4月4日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将省商业集团公司整体划入省交通集团公司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8]11号),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商业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本承诺人。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省商业集团成为本承诺人控制的子企业。由于省商业集团下属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煤炭等贸易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承诺人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解决浙商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除此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三、按照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业竞争。

  四、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9月7日,浙商控股唯一股东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就浙商控股同业竞争解除暨业务调整事项决定如下:

  1、浙商控股自2022年7月21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退出煤炭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即浙商控股履行完毕竞争业务现有存量合同及存量订单后,不再续签竞争业务存量合同,不再签署新的竞争业务合同和订单(包括不得签署存量框架合同项下新订单)。浙商控股做好与现有客户、供应商沟通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合同退出事宜,严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退出过程中新增风险的发生。

  2、浙商控股未来不从事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以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商控股已严格按照上述《股东决定》执行,浙江交通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关于解决浙商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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